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一、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存在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强化立体化追责,对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支持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泽达易盛民事诉讼立案。2023年7月,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12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评为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泽达易盛案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二、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
2023年4月,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案件,影响巨大。2023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接受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比例97.22%。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各项工作平稳完成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结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前端及时化解相关民事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
摩登大道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的情形。2023年11月,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针对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摩登大道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胜诉,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归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对股东代位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交叉法律问题以及个人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探索,为投保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提起代位诉讼实现了零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有力体现了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以判例的方式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四、H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
北京H上市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与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公司按测算后的金额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由于该案涉及投资者数量众多且大部分投资者调解意愿较强,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多元纠纷调解方式解决其余近600起平行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2月,应北京金融法院委托,北京证监局协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行业调解组织推动辖区首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落实落地。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413起案件调解,投资者获赔金额2,800余万元。针对证券市场同类案件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的问题,北京证监局协调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并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北京调解工作站,北京金融法院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为辖区持续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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